一、志愿者的基本条件
1、年满16周岁,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民事责任能力;
2、乐于奉献,热爱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,能够利用双休日、节假日及日常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;
3、身体健康,具有吃苦耐劳精神,自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,自觉按照安排开展志愿服务;
4、遵纪守法,无违纪行为,服从安排,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;
5、有志愿活动实践经验者优先。
二、 活动原则
自愿参与、量力而行、讲求实效、持之以恒
三、志愿者的职责
1、 积极传播志愿服务理念,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的义务;
2、 遵守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的义务;
3、 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的义务;
4、 服从志愿者组织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安排的义务;
5、 服从志愿者组织的指挥和调配,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的义务;
6、 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管理的义务。
四、志愿者服务内容
帮扶残疾人、困难家庭老年人、看望空巢老人、关爱高龄老人、照护失能老人等。
提供日常照护、医疗保健(含心理关爱)和老人用餐等。